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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搜索结果会导致商标侵权吗

    想象一下,您是佛罗里达的一家小企业主,并且正在寻求帮助来推广您的下一个现场活动。您记得曾与同事谈论过专门从事促销活动的组织,但您不太记得这个名字。“是Uber吗??”

    快速搜索显示国际乘车共享服务Uber是最佳结果。由于您居住在盖恩斯维尔(Gainesville)并开着自己的车,因此您对全国城市居民所依赖的公司并不熟悉。

    您要找的公司实际上称为Uber Promotions。

    但是你不知道。您想知道这家公司可能是同一家公司,然后分心并转移到其他公司。当两家公司在同一地区使用相同的名称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这被称为“消费者困惑”,这是商标侵权的理由。

    互联网搜索结果引起商标侵权时

    您可能已经猜到了,这个故事不是虚构的。近年来,现代搜索引擎使侵犯区域商标的国家商标这一话题成为热门话题。您如何监管互联网的“狂野西部”?

    Uber Promotions拥有一个地区性商标,胜过在盖恩斯维尔较为熟悉的Uber。规模较小的Uber在2016年初将较大的Uber告上了法庭,并获得了初步的禁止令:

    被告必须确保使用领先的Internet搜索引擎使用关键字“ Uber Gainesville电话”或“ Uber Gainesville电话号码”进行的搜索返回的结果包含被告的352区号以及清楚表明该结果与被告。这些词可能包括“驾驶员伴侣”,“应用 程序”或“乘车”。



    被告必须确保该结果在搜索结果页面上突出显示时,不会替代当使用这些关键字进行搜索时当前返回的原告电话号码的结果。合规性可能需要使用搜索引擎的付费广告功能。

    总之,法官命令Uber(国际乘车共享服务)在盖恩斯维尔针对“ Uber Gainesville”一词进行的搜索结果中,不要抢先Uber促销活动。

    只有一个问题:Uber无法控制互联网。

    因此,除非通过进一步澄清PPC广告关键字,否则几乎不可能遵守该顺序。但这并不能消除自然搜索带来的混乱。

    随机搜索结果是不断调整算法的结果。在为搜索查询提供最相关的答案之前,这些算法考虑了200多个线索。网站上的关键术语,内容的新鲜度,页面权限和区域都会在后台立即进行评估。不幸的是,它并不完美。

    这将如何影响您的品牌

    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明确提出了当前使用商标作为关键字的立场。即使收到商标投诉,他们也不会调查或限制选择商标作为关键词。目前,公司可以购买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Adwords。但是,如果Uber案预示了未来的发展,我们希望搜索引擎在将来强制执行更严格的准则。

    构建符合现有法律框架的软件非常复杂。但是随着未来几年持续的经济全球化,这将变得越来越必要。以前将自己视为模拟法规之外的科技巨头也将受到压力,要求其遵守法规。

    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正如他们所说,最好的进攻是强有力的防守。在这种情况下,这意味着首先要避免选择具有高风险级别的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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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 梵克雅宝想为四叶草在中国注册商标,但过程艰难

    梵克雅宝曾于2014年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了带有四叶草图案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1月被批准。2020年7月,该商标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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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n.sinaimg.cn/sinakd20201114s/298/w700h398/20201114/4fbf-kcunqze7913929.png
    图片来源:VCA官网

    以四叶草珠宝首饰闻名的法国珠宝品牌梵克雅宝正因为商标注册在中国市场面对难题。

    据时尚法律媒体The Fashion Law报道,梵克雅宝目前正向中国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法院撤回取消其已在中国市场完成注册的四叶草商标有效性的判决。

    界面时尚查询相关法律文书发现,梵克雅宝在2014年曾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三维商标的注册申请,在2016年1月顺利获批第14类商品,即珠宝首饰、宝石、项链(首饰)等类别的商标;2018年4月,第三人毕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7月,该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无效。随后,梵克雅宝不服判决,提起诉讼。目前相关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梵克雅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https://n.sinaimg.cn/sinakd20201114s/300/w700h400/20201114/a1ba-kcunqze7913930.png
    图片来源:VCA官网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毕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四叶草作为商标不具有独特性;而北京知识产权做出裁决的逻辑是,“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虽然四叶草形状图案构成的立体图形具有一定的特点,但使用在其核定注册的“珠宝首饰”等商品上,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易将其视为商品的形状或者造型进行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这则裁判逻辑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相关规定称,“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该形状系申请人所独创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导致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简单点说,就是法官认为一般消费者无法因为四叶草设计的珠宝就联想到这一定是来自梵克雅宝的产品。

    事实上,据界面时尚了解,爱马仕此前在中国注册三维商标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爱马仕为其经典手袋Birkin的外观申请商标,但有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该包袋外观具有内在显著性,或是通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即一般消费者看到包袋就能联想到品牌,因而被判定商标申请无效。

    作为高端奢侈品牌,不论是梵克雅宝还是爱马仕都希望通过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保护自家品牌的声誉和业绩不受山寨品的损害。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因为各地法律法规细化程度不同,以及自身无法提供足够的相关支撑证据而未能如愿。

    目前,相关案件的二审审理程序正在进行中。梵克雅宝仍在为注册“四叶草”商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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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 浅析含有中国国名的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决定能否对申请商标授予专用权的关键环节,该阶段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实践中,国内很多企业钟爱申请带有“中国”“中华”或首字为“国”字的商标,但根据商标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含有“中华”或“中国”与产品名称等组合成文字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上述规定中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我国的国家名称中文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或“中华”,英文全称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或者缩写为“CHN”“P.R.C”“CHINA”“P.R.CHINA”等;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八一”军旗,军旗为红底,左上角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军徽亦称“八一”军徽,图案为一颗镶有金黄色边的五角红星,中央嵌有金色“八一”二字,“八一”军徽为陆军军徽,海、空军军徽以“八一”军徽为主体图案,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衬以银灰色铁锚,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军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勋章是国家有关部门授给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或者组织的表示荣誉的证章,如“八一勋章”等;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南海”“钓鱼台”“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中华世纪坛”等,将上述标志作为商标既有损国家尊严,又有可能在实际使用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和含义,不会使公众误认的标志。

    对于含有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当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如“中国移动”“中国石油”等。

    笔者认为,汉字的美源于其内涵,汉字是音、形、意的结合体,其魅力不仅在于音美、形美,更在于其丰富的表意功能,每一个字乃至每个字的每个部分都有其含义,将不同的汉字组合也能表达出不同的含义。一般情况下,对于含有“中国”“中华”及首字为“国”字等商标的审查,审查员会通过相关的商标审查业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笔者认为,应从严掌握对此类商标的审查标准,同时希望申请人能够慎重使用包含中国国名的标志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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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 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管理机关有权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予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范围。《商标法》第19—21条均规定商标必须在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使用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商标使用将发生混乱。商标管理机关如发现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与实际使用范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责令其改正,或者令其另行申请注册。

        (2)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标志,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注册商标的内容,经过了核查和核准,使用的注册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不允许任意改动。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予以公告,其转让才合法有效。如果商标注册人自行转让其注册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使用人的一项义务、如果注册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3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H起 3 个 月  内提供该商标的使用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者证明无效 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5)检査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 备案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怛是,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许可人签 订书面使用许可合同,并自使用许可合同签if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 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査,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否则,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丄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E的,处 1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6)检査是否存在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如果有人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 标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视其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 20%以下的罚款;销传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局还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

    (7)加强对已被注销或被撤销的商标的管理。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被注销时,其商标 在市场中往往还会存在一段时间,为避免在市场上出现混同商标.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应加强对此类商标的管理。因此,《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 满不再续嵌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H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此规定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具存重要作用。但是,如果被撤 销的商标娃**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则不受该条的限制。因为在这3年期间.该商标 可能在市场上已绝迹.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

    (8)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商标注册址是证明商标所有权的审要的法律凭证。 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哲理,可以有效减少商标纠纷,及时处理商标授权案件。因此,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申请补发。商标注 册证遗失的.戍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交回商标局。

    (9)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1的管理。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r.商行政茜理部门分 別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其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种商标案件作出的处理.一旦生效,都应严格执行《《商标法》第50条规定:“对X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45条、 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亊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口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乂不魄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既确保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能顺利执行,又保护了当亊人的 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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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 养元饮品申请注册“养元快线”,“养元植物酸奶”商标

    11月15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数据查询获悉,养元饮品已于11月9日申请注册“养元快线”商标,申请注册号为51117481,类别为啤酒饮料。

    图片来源:天眼查截图

    同时,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养元饮品近期还申请了“养元 植物酸奶”商标,申请注册号为50959569,类别为啤酒饮料。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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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 外国人在我国获得专利权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原则上承认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的权利。依照国际惯例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这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长期居住、生活、工作的外国自然人和在我国设有机构、长期营业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依照《巴黎公约》规定的原则,我国《专利法》对这部分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即享有与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不附加任何条件和限制。因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是财产权,这部分外国自然人在我国长期居住、生活或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我国长期营业,应当具有享有这种财产权的权利,否则会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工商活动。

        2.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这部分外国人可以依照我国《专利法》申请专利的,仅限于下面三种情况。

        (1)外国自然人或者外国法人所属国与我国签订了共同承认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双边协议,按照协议的规定办理。如我国与美国签订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第6条规定,双方同意设法给予对方法人或自然人的专利保护。

        (2)外国自然人或者外国法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了相互承认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国际条约,按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如我国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巴黎公约》,根据该公约规定,参加公约的成员国应当给予其他成员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国民待遇,所以,《巴黎公约》成员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权在我国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

        (3)虽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外国自然人或者法人所属国允许我国自然人或者法人去该国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依照互惠原则,我国也允许该外国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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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 商标模仿的局限性

    在现代商业,大众媒体和全球化的世界中,商标已不仅仅是商品来源的标志。世界各地的公民不会说相同的语言,但是我们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几乎被普遍认可的符号的共同语言。金色拱门,旋风和曲线美的瓶子只是一长串的开始,每一个都有效地概括了广泛的信息,包括质量,声誉和地位,以及品牌所有者发送给品牌商的品牌信息。市场。即使在本地市场,知名品牌也具有多种含义。

    简而言之,商标是文化和意义的简写。这意味着,引用“ McJob”比详述详细的低薪工作或使用芭比娃娃的照片而不是讨论不切实际的身体形象期望要容易得多,也更有效。因此,商标是模仿的诱人目标。

    在许多言论自由受到保护的国家中,模仿可以作为商标侵权的辩护。但是,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没有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因此,澳大利亚法院只是在黑体商标申请中顺便提起了仿冒问题。法。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澳大利亚商标法相对严格的要求(尤其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要求,缺乏直接的稀释保护以及强调混淆的可能性)意味着对模仿的保护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根据澳大利亚法律。

    商标侵权

    《 1995年商标法》第120条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要素,即:

    使用实质上相同或看似相似的商标;

    用作商标;

    用于与注册原始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商品或服务,(1)与注册原始商标的商品具有相同描述的商品或紧密相关的服务,(2)或与无关商品的驰名商标或服务,如果这很可能被视为表明无关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所有者之间存在联系,从而对所有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3)

    澳大利亚商标法不包括稀释行为,但确实为第120(3)条下的驰名商标(通常会涉及仿冒)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如下所述。侵权的主要内容通常会在模仿背景中进行讨论,下面将对此进行讨论。

    作为商标 使用

    仅在侵权商标已被“用作商标”的情况下(即,作为表明商品或服务与来源之间的贸易过程中的联系的原产地标记),商标侵权才会在第120条下发生。(4)这是事实问题。

    很难确定模仿是否涉及“作为商标使用”。任何成功的仿冒都将使仿冒商标与仿冒源或仿冒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相距遥远,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甚至在任何情况下,仿冒品通常都不会作为品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出现。商品或服务。此外,仿冒品通常会出现在“装饰性”的环境中(例如,在T恤衫的前部或书本中),澳大利亚法律承认商标的某些“装饰性”使用是非来源的识别,因此不构成侵权。(5)

    但是,商标使用的事实仿冒或讽刺性行为本身不会避免发现仿冒商标已被“用作商标”。对商标的“名义性”或描述性使用是指原始商标所有人,而不是模仿者或讽刺作家,通常不会被视为“商标使用”。

    实质性身份或欺骗性相似性

    模仿通常涉及对商标的修正,这可能会避免商标的实质性身份。在那种情况下,问题就变成了模仿商标是否可以说在外观上与原始商标相似。这也是一个事实问题,并取决于对原始商标进行的更改的程度及其对消费者的印象。

    比较模仿商标和原始商标的一个特殊问题是,澳大利亚法院将名誉视为一把双刃剑。有人认为,商标的声誉越高,相对轻微的修改就可能使仿冒品与著名的原始商标区别开来:(6)

    “在评估消费者对商标的不完全追回的性质时,众所周知,商标或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处不在,而且历史悠久,以至于通常必须让消费者熟悉商标和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使用是一个相关的考虑因素。 ” (7)

    在模仿背景和类似情况下,在异议背景下存在欺骗性相似性,以下标记被认为不具有欺骗性相似性:

    TENFOLDS GRUNGE和PENFOLDS GRANGE; (8)

    DOGUE和VOGUE;(9)

    Dickheads和红发。(10)

    另一方面,REVISE被发现与LEVI'S具有相似的欺骗性,(11) DJ IDOL与澳大利亚IDOL (12)和HERBAGRA与VIAGRA。(13)发现各种标记在外观上与《绿野仙踪》(商品和服务)相似,包括《绿野仙踪》和《绿野仙踪》,《绿野仙踪》,《绿野仙踪》,《绿野仙踪》,《绿野仙踪》,《绿野仙踪》和《绿野仙踪》。包括衣物,宠物食品和印刷品),但反对者未能在其他一些商品和服务上获得成功,如下所述。(14)



    商品和服务的相似性

    最后一个问题是,使用模仿或讽刺的商品或服务(通常在模仿背景下为服装或印刷品)与已注册原始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足够相似,或者原始商标是否众所周知?因此,对于与已经注册的商品和服务无关的商品和服务,可以提供保护。如果涉嫌侵权的用途与使用原始品牌的核心商品或服务相距甚远,则模仿或讽刺作品的可诉性可能会大大降低。例如,在Turner Entertainment Company诉Yo-Merri Todd (15)中由于缺乏与特纳的WIZARD OF OZ财产的逻辑联系,反对包括WIZARD OF OZ在内的各种商标申请在某些商品和服务(包括兽药,皮革制品,酒精饮料和旅游车)方面均告失败。但是,在涉及更密切相关的商品方面,反对派取得了成功(见上文)。

    此外,在商品或服务仅与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似或紧密相关(而非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模仿者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方式不太可能引起仿冒者可以逃避商标侵权)到骑乘者的商标法第120(2)下的混淆。

    澳大利亚商标法律没有一般的“合理使用”辩护。商标的具体抗辩商标法第122和123条规定了侵权行为。这些通常可以保护使用商标的经济竞争需求(例如,相对于比较广告而言,是指货真价实的商品,用于描述商品的兼容性,或者基于被指控的侵权人通过合法使用而拥有的商标本身的独立权利) 。辩护不涵盖将商标用于模仿或讽刺(尽管《 1968年版权法》确实包括针对版权侵权的模仿辩护),并且如果辩护的其他内容在模仿中适用,则这些辩护不太可能适用违反了上述规定。迄今为止,这些辩护尚未在澳大利亚的模仿环境中应用。

    在澳大利亚,《 1974年贸易惯例法》和《州公平交易法》的同等条款也保护了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或假冒商标,该规定禁止在贸易或商业以及侵权法中产生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或虚假陈述。冒充。《贸易惯例法》和冒名顶替的行为均基于混淆的可能性,这在模仿的情况下可能会带来困难。然而,商标的使用是骗人的事实不足以避免违反《贸易惯例法》。但是,一再认为,即使在所谓的侵权行为涉及模仿的情况下,唯一的问题是诉讼原因是否已经确定。(16)

    鳄鱼邓迪有关使用“鳄鱼邓迪”(Crocodile Dundee)型服装中的人物对电影中著名的“那不是小刀”场景进行幽默重现的广告,以宣传太平洋邓禄普的鞋类产品。联邦法院完全否决了太平洋邓禄普(Pacific Dunlop)的模仿模仿主张,将其作为证词的借口,认为这些证词可能会误导或欺骗。法院还指出(17),所谓的侵权广告是否构成了模仿,这一问题是无关紧要的,唯一的问题是所诉诉因的要素是否已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法院似乎都将有关广告视为寄生复制而非成功的模仿。

    可能

    会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主要问题是模仿是否有可能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对于“成功”的模仿,要想建立模仿成功与原始商标的区别,这可能并不容易。澳大利亚法院倾向于将成名视为一把双刃剑,其中令人反感的商标与原商标(模仿通常会这样做)有所不同。(18)

    历来没有发现厚脸皮但不混淆商标的说法,可能会误导或欺骗。例如,为一家公司设计展览和展示用摊位的公司使用了“ Tabasco”品牌(19),以及在广告中使用了大瓶麦克威利姆斯葡萄酒的BIG MAC。(20)

    但是,在未经授权的角色或身份销售的“ the窃”背景下,根据澳大利亚法律,相对容易出现混淆的可能性。例如,在Hogan诉Koala Dundee案(21)中,法院裁定一家商店在其广告中复制了Paul Hogan的Mick“ Crocodile” Dundee角色的各种标记,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

    模仿是在贸易中还是在商业中

    该要求被广泛定义。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拟售商品或广告形式上的模仿模仿。



    假冒损害

    的可能性在证明可能损害商誉的情况下,激活了假冒责任。(22)这不仅需要稀释目标商标的声誉。因模仿而引起的品牌批评或失去名声是不够的。更有可能被发现是“字符销售”型的仿冒,这种仿冒使商标所有者失去了获得许可的机会,因此可以被视为对商誉的一种损害,具有直接的财务后果。

    反对的应用程序商标蠢事

    商标拥有者通常会出现通过异议程序的商标局注册的喜欢的戏仿痕地址的应用程序,而不是法院提出诉讼。《商标法》提出的许多异议理由可能适用于仿冒商标。但是,虽然仿冒用途没有得到特别保护,但出于以下原因,在申请仿冒商标时可能难以找出异议的理由。

    第60

    条第60条允许基于商标的异议所有者在澳大利亚的先前声誉(所有者是否在澳大利亚注册了该商标,或者在极端情况下,该商标是否已在澳大利亚直接使用),因此可能造成混淆。在几乎所有的模仿模仿案例中,原始商标在第60条下均享有足够的声誉(否则对模仿者没有吸引力)。但是,混淆可能性的问题将取决于事实。In Roche Products Limited诉Hylebut Pty Limited(Roche Products)(23)服装的VALIUM商标申请被认为可能会误导或欺骗,特别是因为该仿冒品包括罗氏的相同商标VALIUM,因此可能不会被视为模仿品。在此背景下,著名的MCDONALD商标有着悠久的历史。在Sandy Gaye Cowley诉McDonald's Corporation (24)中,MCVEG与麦当劳的其他MC / MAC品牌之间没有发现欺骗的可能性,但根据后来麦当劳声誉的增长和产品线的多元化,发现了混淆的可能性。其他案件,包括MCCHINA和麦当劳之间的“麦当劳公司诉Sheli Lubowski案”中的其他MC / MAC品牌。(25)

    第42条

    第42条允许在申请标的商标的使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提出异议(通常是《商业行为法》或假冒侵权行为)。但是,可能难以证明有必要混淆以激活《贸易惯例法》。(26)

    第43

    条第43条允许异议的依据是,由于商标具有某种涵义,因此商标的使用可能会欺骗或引起混淆。从技术上讲,只有在商标具有固有的误导性含义时才可以使用此依据(而不是基于其使用的上下文)。(27)

    但是,在涉及复制电视节目和电影片头以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几种情况下,商标局有效地通过使用商标来证明其成名性,以确立其固有的含义。(28) 话虽如此,在一些相对类似的案件中,第43条的理由并没有得到支持,包括时代华纳娱乐公司LP诉Just Spectacles Pty Ltd,(29) Subafilms Ltd诉Tenancy Management Pty Ltd (30)和Time华纳娱乐公司LP诉大都会企业有限公司。(31)

    虽然第43条可能是针对驰名商标的模仿式案件的可用反对依据,但显而易见的困难在于,模仿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原始商标进行某些修改,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很难认为商标所具有的任何涵义都可能误导或欺骗,即使可以确立涵义。上述案件均未涉及明确的模仿。

    第58条

    第58条允许以模仿者不是商标所有人为基础提出异议。但是,如果仿冒完全涉及对原始商标的任何修改,或涵盖与已使用或注册原始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则此理由不太可能获得。在涉及模仿商标使用方式的澳大利亚异议程序中,通常不压制该商标。

    模仿者的经验教训仿冒本身并不是针对《商业惯例法》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或假冒侵权行为的辩护,因此获准模仿的范围在司法上很少受到关注。

    在鳄鱼邓迪,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认为,广告等同于保罗·霍根(Paul Hogan)的米克·“鳄鱼”·邓迪的电影角色未经授权的商品销售以卖鞋不是成功的模仿,而是“寄生复制”。(32)无论如何,法院还指出,关于广告是否成功模仿的问题与霍根的主张无关。在FremantleMedia和19 TV Limited诉Solowave Pty Limited (33)涉嫌模仿“ Australian Idol”商标为DJ IDOL的涉嫌企图因商标相似而被认为未成功。反对派成功了。在罗氏产品(Roche Products)中,尽管商标局的听证官认为这是对模仿的模仿,但仍反对使用带有“松弛图形”的衣服装置来申请VALIUM商标的异议,尽管这被商标局的听证官认定为模仿。仿冒品包括罗氏(Roche)的相同商标VALIUM,并且可能不会被某些消费者视为仿冒品。换句话说,作为模仿无效的模仿在澳大利亚更有可能采取行动。



    由于主要问题将是是否已提出诉讼原因,因此可以将允许模仿的范围总结如下。模仿不得与原始商标以及已注册或使用原始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相匹配”,即,模仿不得与原始商标实质上相同或在外观上与原始商标相同或在欺骗上相似。与相同商品或服务或紧密相关的商品或类似服务(或在知名商标的情况下不相关的服务)的关系。或者,商标即使商标或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存在“匹配”,也不得将其用作商标。最后,在根据《贸易惯例法》承担责任或假冒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仿冒品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使他们认为该仿冒品与原始商标或其所有者具有某种关联或关联。

    文化问题的

    模仿似乎在美国和欧洲的法院中相对频繁地被起诉,而在澳大利亚的法律诉讼中却很少被提及。在澳大利亚文化中强调“ larrikinism”或过分幽默的态度,再加上对权威或名流的不信任,称为“ tall poppy syndrome”,可能会允许对商标的仿冒行为采用宽松的方法,这反过来可以解释澳大利亚判例法在此问题上相对缺乏。在商标的地方,公共关系方面的考虑变得尤为重要拥有者是一家大型和/或海外公司(模仿的目标商标通常至少属于这些类别之一),可能引起“文化帝国主义”或霸凌的主张,并倾向于“弱者”模仿者。媒体已经显示出对商标权利持有人的怀疑态度,尤其是在一些相对高调的争议中,例如Anisha的GOLDEN ARCH案(涉及在餐厅使用黄色大A标志)和DOGUE案。以上。(34)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可能会同情法律诉讼对象。例如,美国广播公司(ABC)的文章“品牌恶霸” (35)提供了DOGUE和Anisha'

    “正是这种需要'注册'商标或使其失去商标,导致大型公司追逐浅滩的小min鱼,有时所要做的只是招致大量的法律费用,并可能警告其他潜在的侵权者。 ”

    盛行的气候可能会阻碍诉讼冲动,并为拟成为模仿者的人提供一些安慰。

    评论

    美国和欧洲商标法包括针对仿冒人的商标侵权诉讼的特定抗辩。澳大利亚法律没有。实际上,澳大利亚法院经常拒绝全面考虑仿冒问题,认为这一问题无关紧要,只着眼于根本的诉讼原因。但是,已判决的案件表明,作为商标使用的要求以及澳大利亚商标行为对混淆可能性的依赖性,都经常导致允许对商标进行仿冒,并且这样做没有仿冒诉讼辩护所要求的通常深奥的价值判断。在海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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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 商标注册后该怎么办

     

     

     

    商标起诉结束后,您的注册证明已经通过邮件发送给您。怎么办?一些律师仍建议其客户将证书“放在安全的地方”,但有人想知道还要准备和签发更长的纸质证书。也许它们会持续到(纸质)报纸。毕竟,纸质证书上包含的信息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的网站上在线获得 ,并且链接到USPTO网站或在线记录的打印输出将提供相同的证据。目的作为纸质证书。

    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逐步剥离纸质证书,预示了纸质证书的消亡:以前看起来像您的高中文凭的注册证书,很适合构架。现在看来,看戏的人在她的话单节目中获得了插入内容,以建议用学习不足的地方代替她来的那位明星。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事实形式的注册形式,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事实形式,注册事实都是您的商标从单纯商标到品牌旅程中的重要事件。请记住,品牌不过是在生活中表现出色的商标(商标或服务商标)。就像生活一样,成功伴随着一点运气,但需要大量的计划。因此,获得注册确实只是您建立成功的国家或全球品牌之路的开始。

    从本文开始,我们将从基础知识开始-保持和维护您获得的商标所需要做的事情,以便该商标可用于您的一生以及受益人的一生。然后,我们将使用本系列的最后两篇文章来讨论为保护使用商标建立的品牌而应做出的共同努力,以及为扩大和扩大品牌影响力而应做出的共同努力。

    收到注册证书后,您与USPTO对应的日子仍未结束。与版权 或 专利不同,您的商标及其注册 是永恒的,只要您向USPTO进行必要的“维护”申请即可。您需要在注册日期的第五个和第六个周年之间提交“继续使用声明”,也称为第8节声明。这通常与“不可竞争性声明”(也称为 第15节声明)结合使用,顾名思义,这实际上使您的注册(及其所证明的权利)无懈可击(或无可争议)。如果您错过了“继续使用”申请的截止日期,那么在六个月的宽限期之后,您的注册将被取消,其所有权益将丢失。因此,请将(或请律师安排)这些文件的截止日期放入暂记文件中,这些文件将及时引起您的注意。

    第8条和第15条声明需要您付费(当前,第8条声明为$ 100,第15条声明为$ 200),并要求您确认商标确实在使用。对于第8条声明,您必须断言该商标已针对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在商业中使用,或者如果没有使用,请提供理由说明不使用该商标的理由。对于第15条声明,您必须确认商标已针对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自注册之日起至少连续五年连续用于商业用途。

    商标注册之日起十周年纪念日为第二个“维护”期限。在十周年纪念日以及之后的每十年周年纪念日,您必须 续签 注册,以保持注册的永恒利益。这是通过提交 第8节声明 (满足上述要求)和 第9节声明(也称为续展申请)来实现的。与第8条和第15条声明一样,您需要付费(目前,第8条声明为$ 100,第9条声明为$ 400),并确认该商标仍在使用中(或有可辩解的理由不予使用)使用)。作为商标所有者,您将无法继续维护不再使用的商标的权利。

    此外,正如本系列第五篇文章中所讨论的那样 ,USPTO还希望您在进行任何“维护”申请时都更新您的商标注册,以反映出使用方面的任何变化。因此,如果您是注册“传呼机”标记的商标所有者,蜂窝电话”,而您不再出售寻呼机,而是继续出售蜂窝电话,则在进行下一次“维护”备案时,应删除商品和服务说明中的“寻呼机”部分。但是,如果即使您不出售新的寻呼机,仍在为寻呼机提供服务,并且作为该服务的一部分,您分发寻呼机或其零件,则从商品和服务的描述中删除“寻呼机”将为时过早。

    如果您最初是在补充注册簿上注册商标的,则希望在五年后主动将商标从补充注册簿转移到主要注册簿。正如本系列第四篇文章所讨论的那样 ,根据美国法律, 五年来商标的排他性使用为商标创造了次要含义,因此将“仅描述性商标”转变为符合条件的“独特商标”在主体登记簿上记录。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您的商标从补充登记簿移至主要登记簿,该商标不会被发布以供异议,因此,在过渡期间,从补充登记簿移至主要登记簿的商标可能会相对不被关注。

    如果您仅提交了 使用意向商标申请,则不会收到注册证书,但是 您将收到许可通知, 表明一旦您作为申请人证明商标将发出注册证书。被用于州际贸易中。收到尚未使用的商标的许可通知的申请人,与相应的商标注册人相比,在USPTO办理登机手续的频率甚至更高。更具体地说,一旦USPTO指出您的使用意图商标申请是允许的,您有一个为期三年的期限,在此期间内,您的商标必须与作为申请一部分的商品和服务一起在州际贸易中使用,以完善您对商标的兴趣。USPTO每六个月要求您支付一定费用(目前为150美元),并确认您仍然有 真正 意图在州际贸易中使用该商标。如果那三年过去了,而您仍未在州际贸易中使用该商标,则该商标将无法注册,被放弃,并且您将不再收到根据最初提交的意图使用商标申请而获得的优先日期。。

    收到注册证书后,您还可以将?名称与商标一起使用。对于未知的人,  TM 名称用于未注册的商标,而 ?名称用于已注册的商标。值得注意的是,?名称仅应与注册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对于未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 应继续使用TM名称。例如,如果您注册一个商标的饮料,但随后也使用商标的T恤你卖,即使您的注册商标。没有在包括T恤的商品类别中注册,您应该在饮料上使用?  标记,在T恤上使用TM标记。在标记多次出现在同一对象上的实例中,不需要 为每个实例使用?或 TM名称。但是,允许与每个实例一起使用。通常,建议您在任何项目或页面的第一个最显眼的商标显示上使用适当的商标名称。

    并不需要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后必须使用?名称,但是您当然应该使用它。?名称类似于房屋前门上的锁;否则,诚实的人会离开?名称或锁上门,可能会被诱使在安全的距离内进行恶作剧。确实,商标的主要保护权是给您的通过您的注册成为所有者,并且?名称是不可见的,并且包括被?名称阻止采用和使用与您相似或相同的标记的所有未知人员;要么未知的人具有常识,要么他们的律师告诉他们,?的含义就是麻烦,他们会据此行事。即使您正与一个确定的伪造者打交道,而该伪造者确切地知道?的含义,但并不受它的困扰,该符号的有用目的是 使您更容易追回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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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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